您的位置: 首页 > 最新播报
检索本站:
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
[] 来源:国家发改委 2008-07-01 10:12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调整
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
    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60元调整为8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

每位旅客100元调整为150元。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
    二、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70元。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民航  燃油附加  通知





  

  [热门] 最新上市公司评级 ·上证博客高手出招
  [热门] 最新股市动态即时播报! ·个股内幕传闻追踪
 相关新闻
匿名发表  您在以匿名发表时可以输入昵称
    如果您是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在下面输入有效的用户名密码。
昵称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