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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者炒股卖房所得需在个税申报中单列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公布最新修订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进行个税申报时要明确填写炒股和卖房的收入。           [全文]

专家回应传闻:个税申报修订无关资本利得税征收

股票转让收入不纳税

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盈亏相抵为负数按"零"填写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曾解释说,对于股民来讲,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全文]

个税申报首次单列炒股所得 征资本利得税前兆?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公布了这项对年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修改。首次单列股票转让所得,使人很容易联想到曾令股市谈之色变的"资本利得税"。              [全文]

炒股收入申报是为征税做准备吗
  又快到年底,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又该要自行报税了。与去年相比,今年的申报表有了些微改变,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要清晰地上报。尽管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对炒股收入暂不计征个税,申报是提高数据可信度,但国家税务总局特意修改申报表的意图,不得不让人猜测:炒股收入在不久的将来是不是也要缴纳个税了?
  其实,对于炒股所得要纳入个税范围,从去年起就时有传闻。现在新的申报表明确列出"股票转让所得"一项,难免不让人作出以下推测:第一步,先修改申报表;第二步,让股民申报炒股所得;第三步,对股票所得征税。作为一个股民,实在是想不明白,在炒股时明明已经交了印花税,为什么还要再缴纳个税?是否有重复征税之嫌?
  再有,税务总局明确规定,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有盈余的要申报所得数额。而令人不解的是,"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所得按零填写"。也就是说,假设个人总收入为13万元,炒股亏了2万元,实际收入为11万元,但由于该项归零,依然需要申报纳税。这显然不合情理。股民小心谨慎地炒股,赚一点小钱得缴印花税,以后说不定还要缴个税,可是亏了呢?只有自吞苦果。(广州日报 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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