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ST九发做假账的情况。《决定书》显示,2005年和2006年,*ST九发向山东九发集团的关联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23笔,金额7.2亿元,商业承兑汇票4笔,金额8050万 元,共计8.005亿元,均未记账。而票据到期付款时也不及时入账,且补记入账时,错误地冲减了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其他科目。
对此,证监会责令九发股份改正信息披露违法,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蒋绍庆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对王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张本明、袁睁、许爱民和姜海林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万元罚款;对宫云科和李廷芳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3万元罚款。
证监会认为*ST九发和蒋绍庆上述违反《证券法》的行为情节严重,认定蒋绍庆为市场禁入者,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本报记者 应尤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