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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彦明被判死刑
[本报实习记者 徐振 整理]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08-08-04 13:54

   中国银河证券望京西园营业部原总经理杨彦明于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利用先后担任三家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以为本单位运作资金的名义,多次指令其助理章蓉从营业部的70余个资金账户内,提款共计人民币6536万余元,并将这些款项予以侵吞,案发后拒不交代赃款去向。2005年12月13日,北京一中院判处其死刑。但2008年5月15日,北京高院以原审判决“部分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北

京市一中院于7月18日再次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对杨彦明两罪并罚,判处死刑。

   (本报实习记者  徐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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