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其中规定: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
“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这不仅是对于机构投资者,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讲,也是重大利好。
国内的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组成中,中小投资者占比仍然较大,并成为影响市场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而通过上市公司分红与再融资挂钩,将彻底解决上市公司再投资与投资者回报之间的矛盾,有利于证券市场投融资体系的建立,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认为上市公司分红与再融资是短期救市之计的看法是不全面的。
首先,有利于证券市场投融资体系的完善和发展。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本身就是证券市场的一项基本职能。上市公司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理应为投资者提供分红等实实在在的回报。因此,上市公司分红与再融资挂钩,就是要解决长期以来上市公司只注重融资而不注重回报的弊端。但这一问题的解决,只有通过制定相关的制度进行引导。而且,上市公司分红观念的确立也不是一朝一夕的工夫,仍然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分红与再融资挂钩这一制度出台,可以从监管方面促进这一运行机制的完善和发展。
其次,有利于扩大机构投资者队伍。目前作为证券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基金的高换手率和频繁操作,也源自于上市公司不分红。基金管理人只能通过进行股票品种的价差操作而实现基金净值的提升。
第三,有利于证券市场创新产品的发展。由于不能形成良好的投资者回报机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投资者参与市场投机的成分。将上市公司分红与再融资挂钩后,上市公司将会在如何提高经营业绩,加强投资者回报方面下工夫,从而有利于稳定性基金产品的推出,培养一批具有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的投资者。从而使证券市场的产品开发和创新具有更多的个性化,以围绕“上市公司分红”为主的基金产品等将应运而生,从而对市场起到积极的稳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