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与香港证监会的职能有何分别?
证监会全名为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是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监管市场,确保市场持正操作及执行各项与证券及期货市场有关的法例。证监会的监管对象包括香港交易所及其附属公司(包括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及相关结算所)、金融中介人士(例如包括交易所参与者在内的证券商、保荐人、股份过户处(内地称股份登记处)、基金经理及投资顾问)以及投资者。
证监会的法定监管目标是﹕
· 维持和促进
证券期货业的公平性、效率、竞争力、透明度及秩序;
· 提高公众对证券期货业的运作及功能的了解;
· 向投资于或持有金融产品的公众提供保障;
· 儘量减少在证券期货业内的犯罪行为及失当行为;
· 减低在证券期货业内的系统风险;
· 及采取与证券期货业有关的适当步骤,以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维持香港在金融方面的稳定性。
此外,有关收购、股份购回及私有化等上市公司事宜由于可能涉及投资者的行为,所以一概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香港交易所全名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的营运机构兼上市发行人(包括上市公司)前线监管机构。香港交易所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管上市发行人;执行上市、交易及结算规则;以及主要在机构层面向交易所及结算所的客户提供服务。交易所及结算所的客户包括发行人及直接服务投资者的中介人,例如投资银行或保荐人、证券及衍生产品经纪、托管银行和资讯供应商等。交易所及结算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交易、结算及交收、存管及代理人,以及信息服务。